天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修建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地方特产2023-08-22 12:50:50未知

天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修建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天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修建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或建修房的费用。

  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注意: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regalutiondetail.jsp?id=322104

本文标签: 住房  当月  购房款  住房贷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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