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年限含补缴社保的年限。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年限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
①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
②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
③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如申请人在南京累计缴纳50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其分值为12×1+12×1.5+26×2=82分。
温馨提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可累计赋分,而居住年限赋分需要连续居住。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