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分户条件:
1.办理条件
南京城镇家庭户,因财产分割和离婚需要进行分户。
2.办事依据
《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农村分户条件:
1.办理条件
农村地区结婚、分家,可以申请分户。
2.办事依据
根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