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7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出安排,重点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筹资标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适当提高。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是明确了对困难群众实行参保资助和差额缴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差额缴费标准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280元。
三是明确了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巩固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步提高。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统一规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政策,扩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
四是明确了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是明确了特殊参保人群。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信息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