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符合条件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一)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待国家标准明确后确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国家规定的目录为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各市(区)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并公布。允许批准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0元。
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条件的市(区)可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开通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平台经办业务。
受理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165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13-293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