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方式:
(一)线上渠道: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爱南宁”APP办理。
(二)线下渠道: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范围: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自2023年7月1日起,自治区内实行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管理服务。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享受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限: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