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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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就业创业补贴经办机构目录
序号 | 地区 | 经办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榕城区 | 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东段区人社局 | 8623124 |
2 | 揭东区 | 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揭东区城西常进路区人社局 | 3263423 |
3 | 普宁市 |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号市人社局 | 2224093 |
4 | 揭西县 | 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 揭西县河婆镇特美思大道68号县人社局 | 5591335 |
5 | 惠来县 |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 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县人社局 | 668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