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住院费用?
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
一、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70:%
二、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省外医疗机构1800元。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民营医院按照当地评定等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