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
(一)户籍是昆明市五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昆明市五华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四)昆明市五华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五)驻五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区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2)要求,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9日9:00至6月21日17:00的网络报名系统开放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选择本校的现场确认点)(五华区辖区高校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4)。
2.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4.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1、五华区辖区内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到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时间、地点详见附件3。各院校必须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完成教师资格证的确认、领取和发放工作,并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各院校现场确认工作须于6月30日17:00以前完成。
2、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社会人员到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人民中路66号)1号楼1楼大会议室进行确认。
(二)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5):
1.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6)
2.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昆明市五华区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昆明市五华区户籍但持有昆明市五华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昆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信网上的在籍学籍验证报告。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联系方式0871-6516686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其中体检结论栏签署有“体检合格”字样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须现场提供材料。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及此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领取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4号楼201室。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现场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发放证书,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保证上传图片的字迹清晰完整。
(四)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0871-64138302(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各高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
1.《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3.五华区辖区高校现场确认点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4.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昆明市五华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6.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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