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办理地址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保险待遇核发科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副楼社保经办大厅窗口
办公电话:0663-8228204
办公时间:5月至10月,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30-4:30; 11月至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5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30-4:00。
位置指引: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副楼
➤相关阅读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