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或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居住登记:【登记入口】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登记备案证明;
3.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4.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2-4只需其中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