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项目承接单位包括:依法在行政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本次申报的项目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三、项目(活动)类型
1.开展创业专题讲座、提供创业指导和发展咨询,且成效较好的(下同);
2.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服务、技术咨询、人才服务、代账服务、法律服务、税务服务等;
3.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
4.为举办各类创业大赛组织的创业服务活动;
6.为创业企业举办的融资、产品推介活动;
7.为提升创业者能力举办的创业训练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