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标准(鞍山残疾人康复中心)

地方特产2023-11-22 19:50:42未知

鞍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标准(鞍山残疾人康复中心)

  丹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标准

  一、救助项目

  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生活补助

  二、救助标准

  先医保(医保、商业保险)、后补助、再自费

  1.康复训练补助:

  (1)0-3 岁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 2.4 万元。

  (2)4-7 岁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 1.8 万元(其中,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仅限救助一年)。

  (3)8-14 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和重度唇腭裂手术的言语障碍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 1.8 万元;8-14 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 万元。

  2.手术补助

  (1)0-7 岁符合救助病种的各类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 1.8 万元。

  (2)8-14 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罹患重度唇腭裂的言语障碍儿童和重度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 1.8 万元。

  3.辅助器具补助

  (1)0-14 岁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重度听障儿童: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 10 万元。(2)0-7 岁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 5000 元,助听器验配调试费用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 1200元。

  (3)肢体矫形器配置费用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补助 1200 元。

  4.生活补助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手术或长期康复训练的 0-7 岁困难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补助 2 万元。

  其家庭持有下列困难证明之一的给予生活补助:

  (1)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2)持有乡村振兴局(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证明;

  (3)持有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局)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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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限额  万元  残疾儿童  儿童  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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