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安居申报流程
(一)免费入住人才住房(适用于第一条第一类人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至区住房建设部门完成意向登记;
2.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高层次人才入住通知书》,并协助人才做好选房工作,区招才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与申请人签订四方入住协议。
(二)购买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取《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并按要求填报;
2.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人才公寓配售通知书》;
3.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售通知书》到人才公寓建设单位优先按优惠价购买140平米、120平米的人才公寓,超出政策优惠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差。
(三)发放购房补贴(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1.申请人购买新区普通商品住房并办理房产证;
2.申请人自行打印并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三份),连同其他资料一并递交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拨付补贴。
(四)租赁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条第三类人才)
1.申请人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取并填报《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初审,统一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出具《人才公寓配租通知书》;
3.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租通知书》到人才公寓运营(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西海岸新区人才安居细则保障人才分类
(一)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
(二)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须2018年4月12日起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