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符合《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礼遇“成都公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产改办[2021]5号)所规定在蓉落户条件且取得成都工匠《入户联系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成都工匠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工匠《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移居前,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拓展阅读:《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中关于在蓉落户的政策
鼓励在蓉落户
“成都工匠”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市总工会认证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落户手续。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本政策措施中“成都工匠”是指,在成都重点发展的五大先进制造业和五大新兴服务业中,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技艺精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专业敬业,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
“成都工匠”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成都工匠”培育五年计划的意见>》(成委办〔2018〕32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工匠”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组通〔2019〕 12 号)评选,并以成都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成都工匠”纳入成都市人才政策体系,享受各项人才政策中高技能人才同等待遇。“成都工匠”工作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相关礼遇政策;退休、工作调动离开本市的,保留工匠称号,不再享受工匠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