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符合《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礼遇“成都公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产改办[2021]5号)所规定在蓉落户条件且取得成都工匠《入户联系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成都工匠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工匠《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移居前,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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