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通过审核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
6、在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应当同时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7、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应当同时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