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从区外引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服务于纳税关系在青羊区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在青羊区所属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各类人才。
创新类人才应在2018年1月23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纳税关系在青羊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创业类人才应于2018年1月23日之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区创办企业。
研发水平(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大产业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才:
1、专家人才(A类)
诺贝尔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其他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专家人才;成都市批准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自主创新人才(B类)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主导产业发展,为我区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人才。
3、领军人才(C类)
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领军人才。
4、创业人才(D类)
自带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项目来我区创办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自筹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或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的创业人才。
5、急需紧缺人才(E类)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成都市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