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区公租房房源分配
在有房源配租的情况下,是按照获取公租房保障资格证明的顺序进行轮候的,保障中心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轮候到的人进行意向登记,登记后公示7天,再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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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
1、确认配租对象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房源数量,按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含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时间顺序排序且 2023年年审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人员轮候配租,配租对象取得保障资格时间相同者,房源不足情况下,将按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二次排序。
不按要求进行2023年公租房资格年审的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2次放弃公租房配租安排且最后一次放弃时间距今不足5年的;2021及2022年当年安排配租但自愿放弃配租的人员,均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2、意向登记
根据房源数量和轮候人员取得资格证明的时间顺序确定本次安排配租人员,我中心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轮候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填写选房意向,申请人在规定的选房意向期限内确定是否要求选房或放弃选房,并签名确认。逾期不到场填写选房意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配租轮候登记对象名单,公示时限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共同申请家庭人数、取得资格证明时间等详细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相关街道办或镇政府协助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当次未能安排到房源的家庭,进入下一期轮候,轮候期间,如有腾退房源,将按申请人取得《海口市核准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资格时间自动顺延安排下一位轮候对象。
4、选房
申请人根据轮候序号依次入场,在工作人员核定身份后,在房源抽号箱中随机抽取房号。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可代理参加,代理人必须携带申请人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发放配租房号确认通知书: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工作人员当场发放《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配租房号确认书》。
签订合同手续:配租对象选定房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