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1、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
2、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