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起南京可跨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

地方特产2022-05-18 03:40:32未知

2021年1月4日起南京可跨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

  好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跨缴存机构逐月还贷业务,南京地区非同一缴存机构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按月还贷啦!

  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4日起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什么意思?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与公积金缴存中心签订互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委托缴存中心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额用于冲抵本人或配偶在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每月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签约后协议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执行日为每月15日。

  每月12日签订互联协议的,签订当月开始执行;每月12日后签订互联协议的,签订次月开始执行。

  2021年,南京中心将推出跨缴存机构互联还商贷业务,具备条件后还将把这些业务逐步向南京市其他公积金缴存机构扩展,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实际需要,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丰富、更为便捷、更有效率、更加安全的服务。

本文标签: 缴存  互联  南京  机构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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