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支付比例如下
参保人在市区就医
城镇职工
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5%;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支付比例为85%;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
城乡居民
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 元,支付比例为60%。
参保人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城镇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5%;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
城乡居民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
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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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