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发放对象:
自2022年9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包括:
(1)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班生、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往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班学生,即在每年上半年应征,当年7月底前能够正常毕业的大学生。
(4)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