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温津贴必须发吗?
答:是的。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临沂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