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4、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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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保人员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开户行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姓名)和联系电话;
2.门诊收费票据和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
3.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材料复印件;
4.特病、特药使用人员需提供备案信息复印件;特药使用人员还需提供药物内、外包装盒;
5.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保人员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开户行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姓名)和联系电话;
2.住院收费票据和住院费用明细;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等);
4.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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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方北路18号,中国社会保险 院内 邮编: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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