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6、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7、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