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

地方特产2022-05-18 02:57:55未知

长春市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

  所需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丧葬火化证、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

  2、证明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公证书中必须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及提取办理人;

  3、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4、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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