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退休人员成都落户

地方特产2022-05-18 02:55:01未知

离休干部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退休人员成都落户

  离休干部入户(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

  前置条件:

  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老干部局出具的安置通知;(原件)

4.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本文标签: 原件  佐证  集体户  直系亲属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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