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呢?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让个人账户也有了互助共济的功能。
以前个人账户只能参保人自己使用,现在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3000元,并设置单次起付线及限额。
二、举例说明
以昌吉州参保职工为例:
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15元、35元、70元,为减轻经常在门诊就医患者负担,从第二次门诊就医起单次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7.5元、17.5元、35元,单次支付限额分别为150元、350元、700元。
以昌吉州人民医院这所昌吉州唯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例: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后,假如患者在医院门诊看病做检查、化验、取药等一次性消费1350元,此笔费用在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以前,需自己自费或从自己的医保账户中全额支付。
实施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后,第一次需自付起付线70元,剩余的按55%(退休职工按60%)报销,报销金额700元(达到了单日最高限额),只需自己支付650元,切实降低了患者的门诊花费,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