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资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 6 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 6 个月。
(3)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 技师)。
2.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
3.注意事项
(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2)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3)本办法规定的同一分类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限申领一次。
(4)已申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或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申领本办法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