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暂住登记满半年;(>>)
2、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租赁的房屋
也就是说,房东的房子要是有合法所有权的才可以的哦
根据我省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办理居住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载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载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之一材料,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
2、《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办理点领取填写)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4、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房东未备案出租屋需带房东身份证,及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至办理点备案出租屋(>>)
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名字需与当时登记暂住信息的房东名字一致,如若不一致,属亲属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租赁合同上的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子女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出生证或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注意!部分办理点可能会要求房东人携带身份证共同前往哦,具体以办理点的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
携带好资料提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办结
也可以在微信申办的哦,>>
温馨提示
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派出所
办理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凭领证凭证至申请点申领居住证。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