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简称“三个目录”)等相关规定。超出“三个目录”及“三个目录”内规定全自付的,属完全政策自付费用;“三个目录”内规定个人先自付的,属部分政策自付费用。完全政策自付费用和部分政策自付费用由个人自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