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办理时间:
城区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市县域内: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