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计发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包括普惠制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其中:(1)普惠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2)高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7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年满75-8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元;(3)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到龄核定待遇时,每超过1年,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等)/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