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普通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以及普通高中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招生均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以及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所有等级排序均遵循金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