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 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4. 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5.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6.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一份。
办事流程:
受理——发证(电子证书自行下载)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每套,非住宅550元/每套,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企业间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县财政局关于免收企业间非住宅类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安县自然资〔2021〕152号)。
承若办理时限:
1.抵押权注销、查封、查询、异议、异议注销、换证、更正等登记业务1小时办结;
2.抵押类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
3. 一般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
4.企业和群众线上申请登记业务的,从受理到登簿0.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