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4、结婚证;
5、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父母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7、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现役军人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与现役军人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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