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参加汕尾市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即可;
2.新迁入(或新入户)本地户籍等首次参保人员或2023年度断缴续保人员,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登记;
3.首次参保或者2023年度断缴续保的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学生,于2023年9月10日前由学校集中造册,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按原渠道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无需参保缴费;
5.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待遇;
6.符合中途参保条件需要在年度中途参保的人员,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线下登记(职工医保变更为城乡居民医保的,须先行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登记),也可登录“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线上登记,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
全市:12345;
城区:0660-3600908;
海丰:0660-6225868、0660-6896686;
陆丰:0660-8518850;
陆河:0660-5633098;
红海湾:0660-3434996;
华侨:0660-825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