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市高中段学校学生转学如下:
转学对象共四类:
1.第一类:普高学生本人具有转入学校所在区、县(市)户籍或父母(监护人,下同)产权住房(含本人产权住房)。
2.第二类:普高学生父母其中一方符合学校所在区、县(市)党委、政府的人才引进政策;父母其中一方部队转业安置到学校所在区、县(市);父母其中一方因组织调动到学校所在区、县(市);现役军人子女;其他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3.第三类:普高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转入学校所属招生区域的居住证。
4.第四类:转入学校招生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转学条件:
1.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如确需转入,仅限第一、二、四类对象,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四类对象,须转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
(2)第一、二类对象,学生中考成绩(或经折算)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分数线。
(3)第四类对象,须通过转入学校对学生的学业水平等综合测试鉴定,并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转入民办普通高中。如确需转入,不限对象。其中第一、三、四类对象须转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第四类对象,须通过转入学校对学生的学业水平等综合测试鉴定,并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如确需转入,不限对象。但上述四类对象须符合学校面试(笔试)等要求。其中第一、三、四类对象须转入学校对应专业有空余学位。
转学申请时间与流程:
1.申请审批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日的前后2周内办理。申请者应通过书面或规定的线上途径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
2.学籍转接流程。转学申请在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转入学校应即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转入学校发起转入登记——转入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入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办的流程转接网上电子学籍。
转学应提交的材料:
(一)凡申请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的转学申请。
2.学生本人具有本区、县(市)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具有父母(含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相关权证。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符合本区、县(市)党委、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的,提供主管部门认定依据;学生父母其中一方部队安置到本区、县(市)工作的,提供相关部门的安置依据;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因组织调动的,提供调动相关文件;现役军人子女的,由部队相关部门出具依据;其他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子女的,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依据。
4.符合条件的在籍中职学生,提供转入学校出具的学业水平等综合测试鉴定依据。
(二)凡申请转入民办普通高中就读,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的转学申请。
2.凭学生父母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的,提供有效居住证。
3.其他同转入公办普通高中的相关材料要求。
(三)凡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的转学申请。
2.转出学校高中学校学籍证明。
3.相关方盖章同意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4.转入学校出具的符合面试(笔试)要求的依据。
本试行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绍兴市高中段学校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绍市教〔2022〕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