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怎么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0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注: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