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天然气价格政策解读
1、定价权限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规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承担。
2、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门站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3、什么是门站价格?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城燃企业)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工商业天然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实行上下浮动。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江苏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2.02元/立方米。
4、什么是联动周期?
根据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适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工商业天然气联动周期:中石油合同内气源一年联动两次,淡季(非采暖季)4月1日至10月31日、旺季(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合同外补充气源,由于每个月采购数量和价格均有变化,实行按月联动。
5、居民阶梯气价
扬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如下表:
困难群体优惠措施:对由市、区总工会确认的扬州市区特困职工、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免5立方米,淡季月指标可结转至旺季月使用,即一年不超过60立方米,凭相关部门制发的证件原件到城燃企业营业场所直接办理。
6、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中石油合同内政府指导价部分+合同外补充气源协商价格部分”组成。
中石油合同内天然气销售价格=合同内采购均价+配气价格
合同外补充气源销售价格=补充气源采购均价+配气价格
(一)什么是中石油合同内气源?
中石油合同内气源,是指上游中石油供应给城燃企业的气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什么是合同外补充气源?
合同外补充气源,是指因中石油供应的天然气指标不足,城燃企业为保供另行采购的市场化价格的气源。合同外补充气源按市场化运作、双方协商、合理分担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结算价格。
(三)什么是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燃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