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按照规定在镇江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四)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五)按照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按照规定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按照规定享有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八)按照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服务;
(九)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十)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社区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和党团组织活动;
(十一)按照规定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十二)参加镇江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荣誉称号的评选;
(十三)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
(十四)符合镇江市人民政府户籍准入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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