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指南
步骤一
办理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儿,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需要补办者。
办理人员:儿童父亲或母亲(儿童父亲单独办理需提供儿童母亲授权委托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儿童父、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并填写《无锡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和《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
办理时间:
周二下午或周四下午
13:30~16:30
(7月~9月调整为14:00~16:30)。
办理地点:
病历复印处(市妇幼保健院急诊室对面院内102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10-81910718
步骤二
在报纸上刊登《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声明。
步骤三
办理及领证人员: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来院亲自办理并领证。
需要提供的资料:
《无锡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
《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
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需提供亲子鉴定原件等资料。
办理时间:
周二下午或周四下午
13:30~17:00
(7月~9月调整为14:00~17:00)。
办理地点:
妇科楼一楼“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窗口。
咨询电话:
0510-81910061
特殊情形的处理
2003年及以后《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法查及、“《出生医学证明》内容信息不符”或因“人口失踪”等原因证件提供不全者: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父母及孩子3人户口本、父母婚姻有效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孩子尚未申报户口者或落户于父母亲以外的第三方名下者:需在《无锡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户口登记办理情况”一栏内加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公章;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证明时,可持接产医院提供的《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至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出生情况公证,办理地点在市妇幼保健院急诊室对面院内102办公室病历复印处;
持临时身份证者,无法办理。
交通指南
来源:无锡妇幼https://mp.weixin.qq.com/s/h6g6NmmmOQ6twvcGd8YN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