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失业保险稳岗资金返还标准如下:
1.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大型企业按3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申领条件:
我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