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才公寓退租流程
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腾退公寓: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的,或续租期满的;
(二)租住对象本人或配偶已经在市区购买自有住房或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三)因工作发生变动,调离(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市区的;
(四)在人才公寓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相关申报资料通过审核后经查实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在人才公寓居住的(经认定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七)将人才公寓转租、转借,改变人才公寓性质、用途,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八)利用人才公寓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入住人才公寓的。
对于需腾退人才公寓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房租按照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其中: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续租期满、未找到住房的,给予1个月过渡期;
(二)已在市区购买自有住房的,将实际交房日期认定为购买日期。购买精装修房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购买毛坯房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
(三)因工作变动调离(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市区、未找到住房的,给予2个月过渡期。
人才公寓实行动态复核,由市委组织部或委托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不定期对租住人才工作变动情况进行核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租住人才购买自有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其承租资格。租住人才的工作单位、购买自有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动,应主动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报告。对于不如实、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不再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应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