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登记/排序/选房原则

地方特产2023-10-23 00:05:28佚名

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公租房登记/排序/选房原则

  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排序原则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s://www.bphc.com.cn

  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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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家庭  套型  顺序  资格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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