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享受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两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我市统一安排为每年的3月和9月),如超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
一、本次需认证对象:目前正在领取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方式:可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等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其他
(一) 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待认证成功后,再恢复发放。
(二)按照规定,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如待遇领取人死亡等丧失领取资格时,其家属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有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及时退还工伤保险基金。
(三)在认证过程中如需指导,可咨询各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