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类
(一)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招用连云港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
补贴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离毕业 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 青年等3类人员在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 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购房券
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10万元购房券,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购房券。引进的人才最高享受200万元人才购房券。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详见下表。
补贴期限:依申请通过后,购房时一次性兑付。
(五)生活补贴
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后3年内初次到我市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人才企业、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生,可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企业引进的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中级(技师)职称人才分别参照博士、硕士、本科生享受生活补贴。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连续3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二、 创业类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补贴条件:
初次创业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
贷款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贷款条件:自主创业,创业项目最近五年内注册登记。
2、小微企业
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五)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 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困难毕业生,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残疾、 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补贴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三、 技能培训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
补贴条件: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三)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企业
补贴条件:
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录用一年内为其开展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四)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一年及以上,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企业
补贴条件:
新录用高校毕业生,为其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