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18时至2023年5月31日24时,全市医保经办窗口、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我的南京”APP、自助服务机等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业务。2023年6月1日0时后恢复办理。
注:如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请于2023年5月11日前完成居民医保参保,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居民医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缴费小贴士:
1、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含失能保险个人缴费。
2、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个人不缴费。
3、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