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近亲属投靠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除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外,其他近亲属投靠的,另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夫妻一方产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要求,福州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